县委组织部是县委主管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县的安排部署,研究制定全县组织工作、干部工作的规划和方案,提出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 (二)指导和检查全县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以及各类新的社会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督促检查各级党组织坚持和健全党的组织制度;调查分析全县党员队伍状况,协调、规划和指导全县党员教育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管理和组织发展工作。 (三)按照市、县委的决定、指示,负责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考察、调整配备、选拔任用工作,承办县管干部的调动、任免、待遇、退(离)休审批等事宜;指导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和女干部工作;指导全县军转干部的安置工作,承办有关事宜。 (四)指导全县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制定全县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规划和管理办法。 (五)指导检查全县各级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宏观指导全县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六)负责全县干部监督工作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制度建设和督促检查;督办和直接办理有关重要问题的案件;审理县管干部的党籍、党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及其他历史遗留问题。 (七)指导、检查、综合、协调全县知识分子工作,制定或参与制定有关政策,宏观管理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参与智力引进工作。 (八)研究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县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承办市委组织部上调、下派、交流干部工作事宜。 (九)宏观指导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负责全县党群、人大、政协等机关的参照管理工作。 (十)研究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企业选人用人机制,研究提出加强全县企业领导班子和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意见和建议。 (十一)宏观管理全县科级干部退(离)休工作。 (十二)负责县委委托本部管理干部的调动、任免等。 (十三)承办县委和市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关简介
